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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20日 15时24分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西南大学文


西校〔2022〕5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

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已经学校专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22年1月10日


西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研究生课程学习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必备重要环节,在研究生成长成才中具有全面、综合和基础性作用。为充分发挥课程育人的重要作用,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院为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统筹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管理及协调工作,并组织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和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监督检查、评估工作。各培养单位及公共课教学承担单位(以下统称“培养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承担的研究生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课程开设

第三条  研究生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补修课三类。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学科核心课、专业必修课。每年分春、秋季两学期开课,课程开设严格按照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  公共必修课由公共课教学承担单位组织开设,按学科类别分学期开课。学科核心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补修课由学科牵头单位统筹、培养单位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组织开设。鼓励和支持培养单位教师合作开发、开设课程。

第五条  研究生课程选修应达到一定人数方可开课,具体原则为:公共课选修人数在15人(含)以上;其它课程选修人数在10人(含)或本学科专业应选(可选)人数的70%以上。少于以上选修人数的课程可以缓开或隔年开课。原则上选课人数超过60人须分班教学。

第六条  新开课程应符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具有系统性,能加深研究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拓宽其知识面。新开课任课教师应符合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条件,并制订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所在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和学部学术委员会对新开课程的目标定位、适用对象、课程内容、教学设计、考核方式、师资力量、预期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同意并列入培养方案、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方可列入开课计划。

第七条  连续2年不开的课程,暂停该课程开设。若需再开设,则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  开课前,各培养单位应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所有开设课程的排课工作,明确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主讲教师等信息,所开课程应面向全校研究生开放。

第三章  任课教师

第九条  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既教风严谨又勇于改革创新,潜心研究教学,认真教书育人。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一般选拔具有副高职称的教师,或者获硕士学位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博士研究生课程一般选拔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或者获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十条  任课教师由开课单位负责安排,为保证教学效果,同一任课教师在一学期内担任主讲的研究生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门。

第十一条  新授课教师(指首次担任某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应通过开课单位试讲考核,试讲学时不低于2学时,考核通过方可正式授课。

第十二条  研究生课程开课计划一经批准,任课教师不得自行改变,因特殊情况须改变的,应先提出申请,经开课单位和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按照课程设置要求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并结合选课学生特点认真备课。课程教学大纲应对课程各教学单元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考核形式做详实安排,对学生课前准备提出要求和指导。课程教学大纲应在开课前向学生公布并提交研究生院教务部门备案,作为开展教学和教学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不得擅改授课学时、授课时间和授课地点,不得随意调停课或委托他人代课。确需调停课者,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凡无特殊理由,事先未办理调停审批手续,擅自调停课、擅改授课学时和授课地点者,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学校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科发展的趋势,注重科教、产教融合,注重对教学内容的更新,积极创新课程教学模式,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因任课教师教学效果差,致使实到听课人数低于应到听课人数的1/2,且学生要求更换任课教师的,各开课单位应予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及时更换授课教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章   

第十七条  研究生应在每学期课程开课前根据个人培养计划制定的课程学习计划、培养单位学期开课计划、本人学习兴趣等,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需、择优选课。研究生需按照规定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网上选课,否则无法登载成绩、所学课程成绩无效。

第十八条  研究生每学期选课一般不超过8门(或20学分)。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允许研究生增选、退选或改选课程,过时不再变动。选课一旦确定,必须参加课程学习与考核。

第十九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至少选修1门全校性创新创业在线课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还须选修至少1门跨一级学科课程。跨学科课程选修可包括选修本培养单位开设的其它学科课程、本校其它培养单位开设的非本学科课程等。创新创业在线课程选修按学校相关通知要求实行。

第二十条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学术型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分别补选修至少3门相应学科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的核心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不计学分。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选修外校课程,按《西南大学研究生赴境内外高校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西校〔2013〕322号)执行。

第五章  课程免修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在入学前已进修过培养计划中的某门课程且成绩优秀的,可提出免修免考申请,经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实施。同意免修免考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记为“免修”,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免考第一外国语英语课程,成绩记为85分,并在成绩备注栏内标记为“免修”,获得相应学分:

1.硕士研究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英语成绩70分(含)以上。

2.本科或硕士阶段为英语专业并通过专业英语8级考试,现攻读非英语专业的更高学位。

3.入学之前四年内,国家大学英语6级考试成绩达到550分(含)以上;或入学之前两年内雅思成绩6.5分(含)以上,或GRE成绩300分(含)以上,或TOFEL成绩90分(含)以上。

研究生招生考试外语考试科目为日语、俄语等其它语种的,不允许免修免考第一外国语。

第二十四条  国际学生单独开设“中国概况”和“汉语”两门必修课程,替换“思想政治理论”和“第一外国语”课程。

第二十五条  凡需免修免考的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免修免考申请,办理免修免考手续。未在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或提交申请后未经审核同意者,一律按“不免”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若有其他特殊人才培养项目另规定免修免考条件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第六章  课程教学

第二十七条  原则上,自然科学类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在1年内完成,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在1.5年内完成;自然科学类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在0.5年内完成,人文社科类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在1年内完成,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在1.5年内完成。

第二十八条  优化课程教学内容。注重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前沿引领、方法论学习和训练,及时更新和凝练课程内容,加大课程的教学训练强度,着力培养研究生的知识获取能力、学术鉴别能力、独立研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结合课程教学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

第二十九条  强化课程思政。实施以“课程思政”为目标的课堂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设计,梳理课程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和所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融入课堂教学各环节。

第三十条  构建合理课程教学梯队。实施新、老教师结对制度,充分发挥教学经验丰富教师的传、帮、带作用,鼓励和支持教学团队授课。

第三十一条  创新课程教学方式。在课程教学活动中应充分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以专题讲座和学术研讨为主,采用启发式、案例式、研讨式、混合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注重通过对经典理论构建、关键问题突破和前沿研究进展的案例式教学等方式,强化研究生对创新过程的理解。强化实践教学,拓展实践教学形式,注重实践教学效果。

第三十二条  严格实施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原则上晚间和周末不安排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综合考虑学生专业背景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班,积极推行100人以下的中班教学,大力提倡中班教学、小班研讨的教学模式。

第七章  课程考核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课程的性质确定。课程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方式等确定,注重考核形式的多样化、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可以是口试、笔试或课程论文等形式,具体由任课教师确定,并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予以明确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期末考核为笔试的,任课教师一般应命制难度大体相当的试题两套,由开课单位主管人员任抽一套印制,另一套作为备用试题。考试时间一般为2-2.5小时。试题应由开课单位保存至少6年。

第三十五条  期末考核为课程论文的,任课教师应对课程论文的题目、内容范围、格式、重复率等提出明确要求。课程论文的格式原则上参照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格式要求,应写出摘要,列出主要参考文献。

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必修课程考核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考试周内。

第三十七条  研究生应按行课安排按时上课,无故不上课者按旷课记,旷课达总课时1/3的,该门课程考核不合格,成绩记为“零分”。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在课程考核中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不合格,成绩记为无效,并根据《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校〔2017〕494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西校〔2021〕351号)和学校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  缓考、重考、重修

第三十九条  因故需缓考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在开课所在单位办理缓考手续。经批准缓考者可参加下一年级该门课程同堂同卷考核,其考核的成绩按正常考核处理。

第四十条  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允许重考或重修1次。博士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重考,允许重修1次。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研究生本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审批同意后,在课程开设学期的前两周内到所在开课单位办理重考或重修手续。申请重考的研究生只能参加下一年级该门课程的同堂同卷考核;申请重修的研究生应随下一年级学生参加该门课程的全程学习和考核。

第四十一条  研究生对已修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提出1次重修申请,但在校期间重修课程数不得超过2门。参加该类课程重修的研究生应在开学后第一周内提交重修申请表,专业课重修须经导师、培养单位同意,公共课重修须经导师、培养单位、公共课教研室/教学部同意并由公共课研究生教务秘书随机安排重修班级。

第四十二条  对重考或重修获得的成绩,在成绩登记时予以标注。

第九章  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四十三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和期末考核成绩构成。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

第四十四条  为加强课程教学质量的过程监控和督促研究生主动学习,原则上课程平时考核(如读书报告、小课程论文、课程作业、设计等)应不少于2次,平时成绩应占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确定。

第四十五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须在及格线(含)以上,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科核心课程成绩及格线为75分,其他课程及格线为60分。

第四十六条  期末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应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登载所授课程成绩(包括平时、期末和总评成绩),登载提交成绩后应打印成绩单一份并签署本人姓名,连同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报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处验核、存档。成绩单由开课单位留存,考卷放入学生学籍档案袋里,成绩单和考卷应由开课单位保存至少6年。

第四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可计成绩和学分,博士研究生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仅计成绩不计学分。

第四十八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一旦提交,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若确因登载失误等原因需更正成绩的,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更改单,签字确认并经开课单位同意后,提交研究生院修改。

第四十九条  健全研究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任课教师应积极配合培养单位做好研究生课程教学档案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第五十条  在校研究生可通过学校研究生自助服务系统查询和打印本人中、英文成绩单,免费打印份数以学校通知要求为准。毕业研究生的成绩单由学校档案馆出具。

第十章  教学评估与检查

第五十一条  学校加快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教学督导和研究生评教为辅的研究生教学评价机制,对研究生教学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第五十二条  学校聘请一批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水平的教师组成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工作组,对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指导、评价,各培养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五十三条  学校将通过开学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网上评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研究生对课程教学的反馈意见,通过实时教务数据分析及质量年报发布等方式促进培养单位提高教学质量。对于不按计划要求授课、授课质量差等行为,研究生院视其违规程度进行通报,直至取消其该学年该门课程授课资格;对违反政治纪律、违背师德师风、泄露考试内容等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的,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十四条  各培养单位应建立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与反馈制度。每学期应当组织随堂听课、召开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座谈会及组织研究生进行课程教学质量测评,掌握各门课程的教学情况。各培养单位应将质量评价信息反馈给相关任课教师,并帮助教学质量评价不高的教师改进教学、提高质量。

第五十五条  各培养单位应将各类教学评价结果作为任课教师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的评定依据。教学工作出色、教学成果显著的教师,可优先推荐申报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参评研究生教学成果奖。

第十一章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面向全校研究生开设的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各培养单位要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细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西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西校〔2006〕359号)同时废止。
































西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