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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20日 15时23分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西南大学文


西校〔2022〕4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已经学校专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22年1月9日


西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培养工作规定


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体系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学风严谨,诚信公正,有社会责任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专门知识,具备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应用性研究及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突出专业能力和良好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相应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3年,具体以当年招生章程发布的基本学习年限为准。

三、培养方式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培养过程实施校内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内导师)、校外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双导师的联合培养和指导制度。校内导师为第一责任人,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学习方式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完成培养过程;非全日制研究生在从事其它职业或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安排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完成培养过程。

四、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纲领性文件培养单位依据全国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及学校指导意见制(修)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学制及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必修环节、学位(毕业)论文、中期检查、毕业与学位授予等内容。

同一类别(领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由两个及以上培养单位承担的,由牵头单位组织协商制订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统一的培养方案(专业选修课可各自体现特色,以下同),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加强沟通协调,整合资源,优化课程设置。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项目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在此基础上单独制订。

培养方案须经相应学部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审查后公布实施。培养方案一经公布,在本年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内原则上不得调整。

五、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是在培养方案框架内,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个人学业规划,是导师指导硕士专业学位研究学习、开展研究工作的基础,也是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毕业及学位授予审查的依据。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依据入学当年的培养方案,制个人培养计划,其包括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论文工作等内容。课程学习计划应在入学后三周内完成制;专业实践计划应在专业实践开始前完成制;论文工作计划应在学位论文开题时完成制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课程学习计划,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征得导师同意,修改后的个人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签字后交所在培养单位备案。

六、课程学习

课程学习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系统、深入掌握专业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领域,加深专业知识,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分为公共课、专业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应在1-1.5年内完成课程学习。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三周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课程学习计划的制,确定选修的课程,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提交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导师审核通过后执行。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需获得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最低课程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程(3学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及《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

(二)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程,由各培养单位依据各类别(领域)培养方案开设。

(三)学术规范与职业素养课程(不少于1学分),包括《学术道德与论文写作》(1学分),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还须选修1门全校性创新创业在线课程(不计学分)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应注重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和评价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教学过程应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实践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各培养单位应重视和加强专业学位教材、讲义等教学资料的建设,编写专业学位的专门教材。

七、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过程的必修环节,各类别均应按照培养方案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培养单位应制订专业实践工作方案,明确实践目标、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实践内容、过程管理和考核要求等事项

专业实践一般在第三学期开始,最晚在论文答辩资格申请前完成。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按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实践要求通过考核获得相应学分。

(一)专业实践开始前,在校内、校外导师的指导下制订专业实践计划,计划中应明确专业实践目的、实践单位、实践形式、起止时间、内容及安排、预期效果、过程管理和考核要求等内容。

(二)专业实践结束后,应按培养单位的专业实践细则要求,完成专业实践报告,经专业实践考核评价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专业实践考核不合格者,经培养单位批准后可继续完善或重新进行专业实践工作。

(三)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除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参考性或指导性培养方案有明确规定外,培养单位可结合其工作实际,专门制订其专业实践要求和考核方式。

八、其他培养环节

(一)学术活动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参加不少于 3次行业发展前沿报告会或讲座,并撰写学习报告,经导师审查通过者,视为完成行业发展前沿讲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还应完成培养单位规定的其他学术活动,包括参与学术讲座、学术论坛、学术会议、学科竞赛和文献研读等。

(二)开题报告

1.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是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研究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原则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修完培养计划中所有的课程且取得规定学分后才能申请学位论文开题,并按培养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要求参加开题答辩。

2.开题报告应包括论文选题的来源和意义、研究现状、研究内容和方法、实施计划、主要参考文献、导师审查意见和预期达到的目标、存在的问题等。

3.开题报告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一般在第二学期结束或第三学期开始前完成。自开题报告通过至论文答辩时间应不少于一年。

4.开题必须以答辩形式进行,答辩专家组须由至少副高职称以上的2名研究生导师(可含本人导师)、至少1名行业专家组成。答辩专家组听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汇报,重点考核其选题是否来源于现实问题,是否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开题报告的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开题结束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将开题报告表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备案。未通过者,可申请2-3个月后进行第二次开题。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者,按退学处理。研究过程中,如论文课题出现重大变动的,应重新组织开题。

(三)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旨在按照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由中期检查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至少1名行业专家)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应该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开展,一般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

2.中期检查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及环节的完成情况、自论文开题以来的研究进展等内容。

3.中期检查的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中期检查不通过者,培养单位自行规定是否允许进行第二次考核。中期检查最终未通过者,按退学处理。

(四)论文预答辩

预答辩是检查学位(毕业)论文工作进展、保证学位(毕业)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培养单位要逐步开展硕士学位(毕业)论文预答辩工作

九、学位(毕业)论文

学位(毕业)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学术水平的主要标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校内、校外导师的指导下,以不少于1年的时间进行学位(毕业)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独立完成论文撰写。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按照各专业学位类别论文基本要求,撰写学位(毕业)论文。学位(毕业)论文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方法的实证研究、数据分析报告、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现。

十、学位授予与毕业(结业)

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毕业论文答辩与学位论文答辩合并进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基本要求、授予程序,以及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资格审查、学术不端审核、评阅、答辩等要求,按照《西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西校〔2020〕309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管理办法》(西校〔2020〕331号)相关规定执行。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经学校审核通过,颁发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颁发学位证书。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经该答辩委员会审核达到毕业论文要求者,可申请毕业。

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按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学分要求和必修环节,经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可申请单独毕业。申请单独毕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评阅、毕业答辩,经审核合格者,准予毕业。毕业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程序、论文编写格式、排版要求等与学位论文相关要求一致。单独毕业后申请学位按照西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学分要求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经本人申请,学校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0〕287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西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2年 1月9日印发